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新造船合同(上海格式)单行本于2011年3月17日在“标准造船合同推介研讨会暨上海海事沙龙”上正式发行。上海格式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主任万季飞为单行本作《序》,序言从中国正由世界航运大国向世界航运强国迈进的高度,论述了法律基础工作在“航运软环境”中的重要意义,对新造船合同的制定背景做了介绍,并提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作为中国唯一的受理涉外海事纠纷的专业仲裁机构,将继续发挥专家队伍的优势,以新造船合同发布实施为契机,加紧制订各类标准航运格式合同,提供专业的公共法律服务,为世界造船业和航运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中国贸促会副会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董松根在《前言》中介绍了新造船合同的主要特点;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在《后记》中介绍了该法律文件的制定过程,并对参与编制工作的100余个单位和近200名专家表示谢意。
上海格式单行本包括合同的中文版和英文版,此外还提供造船专家戴耀南先生撰写的“解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新造船合同(上海格式)”,介绍了标准造船合同的作用、总体评价、结构特点等,并逐条做了说明,浅显易懂,利于普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网站“合同范本”专栏即将登载CMAC新造船合同文本(中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