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近日发出紧急通知,根据安哥拉税务总署规定,由于持续的外汇紧缺,安哥拉政府允许运抵到安哥拉的进口货物无单放货。
无独有偶,除了安哥拉,包括刚果等国在内的非洲其他国家也在酝酿无单放货政策。
“这一政策无疑令发货人有可能面临无法收到货款的风险,即使是信用证结汇也无法免除该风险。”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家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鉴于目前形势,建议出口企业在未收到货款的在途货物在中转港卸货转卖,或者通知客户先把货款全部付清再运往安哥拉。今后,对安哥拉出口必须使用前T/T收汇方式(即先收妥全部货款后再发货),否则将面临货款两空局面。
安哥拉无单放货是“流氓政策”
在蔡家祥看来,安哥拉政府实行的无单放货政策,事实上就是“流氓政策”。
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代)、港务当局、仓库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依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
“在我国以往的海事纠纷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根据国际惯例,无正本提单付货是根本违约,承运人不得享受提单中免责、责任限制条款的保护。”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洪江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说,依照国际货物贸易惯例,要求承运人在见到正本提单后交付相应货物;承运人一旦签发提单,这就意味着与提单持有人形成运输合同,承运人只能在把货物安全送到目的港并正确交货后,才属正确履行运输合同;而无单放货,给出卖人造成巨大的风险,一旦提货人收货后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将完全丧失见单放货带来的贸易安全。
李洪江表示,然而,随着承运航速大幅提高或者提单转让程序造成延迟的情况越来越多,有时货物可能先于提单正本到达目的港,机械地凭单放货可能导致压货、压船、压舱、压港现象,不利于货物高速流通的要求,这就是无单放货的现实基础。
“国际贸易中确实存在一些无单放货行为,但都是个人行为,发生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负有承运义务的船东/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蔡家祥表示,对于一个国家实行无单放货政策,他真的是闻所未闻。
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货主部副主任林云告诉本报记者,无单放货,意味着安哥拉进口商可以在不出示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清关并提走,也就是只要运到安哥拉港口的货物,其进口商可以无条件提货。作为物权凭证的功能,正本提单相当于一张白纸,毫无用处。
“由于是安哥拉政府规定无单提货,所以即使有信用证,恐怕也免除不了无法收到货款的风险。”林云说。
所谓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林云表示,该政策一旦实施,安哥拉进口商是否付款、什么时候付款,全凭良心,没有任何约束。
企业应规避风险
对于安哥拉政府实施无单放货政策的原因,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提示为“由于持续的外汇紧缺”。
目前,国际贸易通行的做法是使用美元结汇。然而,安哥拉目前因国际石油暴跌,外汇储备不足问题严重。目前换取美元非常困难,而且有价无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