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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茨瓦纳政府加强对减贫项目实施监管

时间:2017-03-31 09:17:20   作者:   来源:

消除贫困是博茨瓦纳政府的“国策”之一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相关政策,目前博政府消贫项目的每位受益人可从政府获得15000普拉的扶助资金,仅在马布茨内(Mabutsane)地区就有113个减贫项目正在实施。然而,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受益人在获得政府扶助资金后挪作他用,或擅自搁置放弃减贫项目或将项目实施权转让他人。博政府认为上述行为违背了政府制定政策初衷原则,属违法行为,拟采取措施加强对减贫项目实施的监管,对已接受政府减贫扶助资金后“无作为”的项目将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待遇,或重新分配给其他受益人。
  根据博政府最新减贫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减贫项目受益人在无法经营或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可以转让项目,但不允许以欺骗手段获得政府扶助资金后随意转让,牟取私利。
  政府在减贫项目启动后五年内拥有项目所有权,可以随时取消收回项目经营权。相关受益人在获得相应设备后,需在六个月内启动项目,否则政府可以回收项目经营权再分配。受益人不得在未告知政府有关部门的前提下擅自转让出售政府资产。
  此外,虽然博政府对具体减贫项目受益人给予政策资金支持,但银行机构为防止市场资金过多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并考虑到资金回收风险,对减贫项目受益人的授信规模有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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