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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非洲必备工具书——读《非洲投资法概览》|中国投资

时间:2024-03-01 14:50:52   作者:   来源:

 

投资非洲必备工具书——读《非洲投资法概览》|中国投资

导读

该书收集了非洲54个国家的投资法,是我国第一部最全面反映非洲国家投资法律规定的著作,具有涵盖非洲国家全面、涉及领域广泛、实用性强等特点

●涵盖国家全面

●涉及领域广泛

●内容实用性强

●意义重大

湘潭大学出版社于2012年出版《非洲投资法概览》,立即热销,次年荣获中南地区大学出版社优秀著作二等奖。该书由湘潭大学洪永红教授主编,对非洲法的研究在法学研究方面给我国提供新的思路和价值,在推动和促进中非关系和中非经贸合作方面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该书收集了54个国家的投资法,是我国第一部最全面反映非洲国家投资法律规定的著作,从以下四个部分探讨非洲各个国家投资法的具体相关内容:法律渊源、外资进入的条件、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对外资的保护与鼓励。该书具有涵盖国家全面、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实用性强等特点。

涵盖国家全面

该书可被视为“非洲投资法的指南”,其功能性强且全面。该书囊括了非洲全部54个国家,按照东部、西部、南部、北部和中部划分,并列在目录中。在对每个国家介绍的开头都有各个国家自然环境和资源的简要情况;各国家的官方语言;地理环境、国土面积以及人口数量等基本信息;各国的支柱产业和经济主要来源,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矿业、服务业、旅游业等,例如,厄立特里亚的旅游业历史悠久,也是目前厄立特里亚唯一专区外汇的服务行业。同时附有英文目录索引,按照各国家的英文名称的首字母进行排列,方便快速查阅。这是一本适合人们作为了解、学习和查询的非洲投资法功能书。

涉及领域广泛

该书的内容框架清晰明确,涉及投资过程的所有领域,对其进行客观的整理和介绍。以第一章乌干达投资法作为例子。第一部分法律渊源,分为历史和形式渊源两方面进行概述,介绍有关投资和贸易法的产生背景及具体的国内法法律规定和区域性和国际性的法律渊源。法规有如在乌干达涉及商品进出口管理的法规有1964年的《对外经贸法》、1989年的《财政法》和1964年的《外汇控制法》;涉及投资关税管理的法规有1970年的《海关税法》、1991年的《投资法》;涉及其他税费的法律规定等。第二部分外资进入的条件,从投资主体与企业形式;投资范围;资金要求和审批程序四个部分进行阐述。介绍了在法律规定投资主体及企业形式以及对投资者的要求,禁止、限制和鼓励投资的范围及领域,审批机构的职责、范围与具体程序。第三部分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多以购销业务管理;劳工管理和财务与资金管理三部分分类为主。乌干达投资法对购销业务、劳工管理两部分的要求进行了介绍。第四部分对外资的保护与鼓励主要分为以下三点:有关国有化与补偿方面的保证;关于外国投资利润及原本汇出的保证;对外国投资的鼓励与优惠。在乌干达对外国投资的鼓励与优惠中列出了税收、土地和其他优惠的要求。例如,“乌干达公民可拥有土地。外国投资者租用土地最长可达99年。”

内容实用性强

该书中有部分国家被列出了与其他非洲国家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在介绍科摩罗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中,另外列举了环保管理和对工程承包的管理;在卢旺达和坦桑尼亚分别提到了自由出口经济区的优惠和经济特区的优惠等。还有些国家被明确介绍了争端或纠纷解决的机制、举措与法律规定,包括乌干达,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几内亚比绍,马里,尼日利亚,布基纳法索,佛得角,科特迪瓦,塞内加尔,塞拉利昂和科摩罗。例如在厄立特里亚的《投资条例》规定,投资者感觉不满可将其案件提交投资中心,案件在中心未得到解决的投资者可在中心做出决定之日起60天内上诉至顾问委员会。该条例规定发生争端首先其解决方式应当在协议中予以规定,有规定以双方协议处理。然后政府应当通过加入适当的双边和多变投资保护或担保条约给予外国投资者更多的保护,外国投资者可选择上述二者中任一方式。再如几内亚比绍对解决投资争端规定了一个前置程序,根据该国投资法规定,任何旨在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投资者争议的程序开始前,有关人员须向相关职业协会通告存在分歧,同时,请求投资保护办公室给予必要说明,请求通过谈判解决分歧。该国规定只有经过谈判而无法解决的投资争端才能使用诉讼途径来解决。这些不同的规定和措施给法学研究带来新的角度,同时更能切实的给投资者提供指引作用。

意义重大

非洲国家的法律制度与我国有相当大的差异,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不仅仅能使得中非经贸合作更加紧密,更能解决中国企业投资非洲项目的一些根本性问题,规避许多因不懂法律和政策而带来的风险。这是第一本全面系统的整理非洲国家投资法的宝典。不可否认的是,对拥有不同法律体系、历史背景、语言体系和宗教信仰的非洲大陆收集数据信息和法律制度是困难的工作,这是相当具有开拓创新与钻研精神的。《非洲投资法概览》这本书的内核以及主题精神是无法取代的,而且其中将对投资法的介绍分为法律渊源、准入条件、对外资管理和外资鼓励这四部分的框架亦是必不可少并值得沿用的。但非洲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更新使得这本书的指南功能被弱化。有待于我国更多研究非洲法的学者对非洲投资法的内容进行更新,并有望学者们开创投资法研究领域的新视角。

当然,非洲各国的法律和政策不断发生改变,作为2012年的出版书籍,有些已然无法跟上法律和政策更新的脚步,期盼该书做出相应的修订,这样才能真正达到非洲投资法指南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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